>>>永康市人才码申领方式
永康市大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(试行)
根据《永康市人才安居安心工程实施意见 (试行)》 (永委办发[2022]18号)相关政策内容,现制定《永康市大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(试行)》如下。
(相关资料图)
一、适用条件
2022年5月31日(含)(人才安居安心工程实施意见施行之日)起,首次在我市(以首次在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为准),与我市非公企业(含民办非企业单位)签订劳动合同,全职在我市创业创新,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(以下简称社保),并承诺享受政策后在我市工作至少5年的以下各类人才,可按实际缴纳社保时间享受生活补助。
具体补助标准参照《永康市人才安居安心工程实施意见(试行)》(永委办发[2022]18号)执行。其中,一次性生活补助须按规定在永缴纳社保连续满2个月后发放,年度生活补助须社保缴纳累计满12、24、36、48、60个月后按年度分别发放。
“40周岁及以下”、“35周岁及以下”按申报当年1月1日为时间点计算;“毕业5年内”按照包含申报当年应届毕业生计算。
二、补贴标准
1. 永康市出台《永康市人才安居安心工程实施意见(试行)》,迭代升级购房补助、租房保障、大学生生活补助、其他保障等四方面政策。
2. 毕业5年内专科生、本科生可享受5年2~5万元的生活补助;“双一流”本科生、硕士、博士除5年阶段性生活补助外还可享受一次性补助。
三、办理流程
大学生生活补助事项的申领常年受理,申领人需登录“浙里人才管家”申领,经用人单位初审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,在“浙里人才管家”和永康人才网公示 7天,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助资金至申领人社保卡银行账号。一次性补助原则上在申领后2个月内兑现,生活补贴一年兑现一次,在满足条件申领后 3个月内发放。
第一步:浙里办客户端搜索“浙里人才管家”,然后点击“浙里人才管家”图标。
第二步:如果未进行“人才码申领”,则点击“人才码申领”图标,“人才码申领”成功后点击“公共服务”图标。
第三步:点击人才服务地图中的“金华”图片,进入页面后点击区县特色中的“永康市”图标。
第四步:选择“政务服务”模块中自已要申报的业务
四、其他规定
1. 享受生活补助期间,申请人须全职在我市就业,按规定缴纳社保,离永或退休等情况停止补助。
2. 申请人弄虚作假、虑报瞒报取得生活补助的,经核查属实的,责令退回补助资金,记入不良信用档案,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。
3. 对不符合本细则申领条件的大学生,仍按原有政策执行
4. 本细则自7月1日起施行。其它政策文件与本细则有不一致的,按“从高、从优、不重复”原则执行。
关键词: